狼狽為奸

近日事情繁多,先有國際研究生研討會,次則須撰香港經學家介紹一文,另又要準備日本交流及報告事宜,至使多日以來未撰一詞。今終可草撰一文,以防貍奴軒版面終日廢弛……

 

狼狽為奸這個成語相信所有人也聽說過,但為何指人相互勾結要稱為狼狽為奸?箇中底蘊,則又未必人盡皆知。實則說人相互勾結為狼狽為奸,是出自人們對於「狼狽」一詞的誤會。今淺說如下:

 

《詩經.豳風.狼跋》:「狼跋其胡,載疐其尾。公孫碩膚,赤舄几几。狼疐其尾,載跋其胡。公孫碩膚,德音不瑕?」全詩二章,當中的「跋」和「疐」都是指踐踏而言,全詩以狼走路前踏其鬍子,後踏其尾巴的形態,來諷刺公孫體伴華貴,德行有虧之象。詩中的狼跋其胡,原為主謂賓的結構,後來「狼跋」固定成一詞,指人進退維谷的尷尬處境。如《三國志.蜀書.法正傳》云:

 

或謂諸葛亮曰:「法正於蜀郡太縱橫,將軍宜啟主公,抑其威福。」亮答曰:「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彊,東憚孫權之逼,近則懼孫夫人生變於肘腋之下;當斯之時,進退狼跋,法孝直為之輔翼。」

 

當中的狼跋,即是後來寫成狼狽,指人處境艱難一詞。狼跋,由於形成一固定詞,後來又因音近而寫成「狼狽」,如《後漢書.崔駰傳》:

 

(孫)鈞時為虎賁中郎將,服武弁,戴鶡尾,狼狽而走。

 

又《文選.左思吳都賦》:「狼跋乎紭中。」劉良注云:「狼跋,狼狽也。」劉氏所注,知「狼跋」與「狼狽」互通,可謂得其正解。「狼跋」、「狼狽」亦有寫成「剌癶」的,如:

 

《新語.懷慮》:「秉政圖兩,失其中央,戰士不耕,朝士不商,邪不奸直,圓不亂方,違戾相錯,撥刺難匡。」當中的「撥刺」,一本作「撥刾」,「刾」即「刺」的俗字。孫詒讓嘗校云:「案:『撥』,『癶』之借字。『刺』,當作『剌』。《說文.癶部》云:『癶,足剌癶也。讀若撥。』《刀部》云:『剌,戾也。』《淮南子·修物訓》云:『琴或撥剌枉撓。』高注云:『撥剌,不正也。』程榮本『刺』作『刾』,尤訛。」(《札迻》)孫校良是。《說文》的『剌癶』當即典籍「狼狽」,倒之則曰『撥剌』,實際上都是從「狼跋」中演變而來的。

 

但後人不識「狼狽」之由「狼跋」音轉字變而來,因就其字面作解,當中最經典的解法,當是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毛篇》:

 

或言狼狽是兩物,狽前足絕短,每行常駕兩狼,失狼則不能動,故世言事乖者稱狼狽。

 

由於狼狽均從犬,故段氏便以為指兩種相互依存之獸了。而這種理解,似乎甚得後來的人相尚,如杜甫〈溪漲〉:「蛟龍亦狼狽。」清仇兆驁詳註引趙曰:「狼狽,二獸名,半其體相附,苟失其一,則無據矣。故倉皇失據者,謂之狼狽。」又江淹〈蕭被尚書敦勸重讓表〉:「不勝燋憂,狼狽之至。」胡之驥注云:「狽無前足,附狼而行。失狼則不能動,故卒遽謂之狼狽。」可見他們都誤會了狼、狽是兩種走獸,且二者有著相互依存的關係……

 

而成語「狼狽為奸」,便正是從這種誤會之中,衍生而來的,只有將狼和狽,理解為二獸之名,這個相互為奸的成語,語義方能成立。固然,現在說人相互勾結,此成語可謂至為貼切之詞,但我們卻不能不知道,此詞實源自古人不識「狼狽」一詞之由來,生硬作解而帶來的副產品。

 

Published in: on May 17, 2008 at 10:04 pm Comments (0)

《史記.五帝本紀》的矛盾性

《史記.五帝本紀》記載了自黃帝至於帝舜的五帝譜系(相似的記載並見於《大戴禮記》),今先整理當中有關黃帝家族系譜的材料:

 

1.黃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孫,名曰軒轅。

2.黃帝居軒轅之丘,而娶於西陵之女,是為嫘祖。嫘祖為黃帝正紀,生二子,其後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囂,是為青陽,青陽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

3.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僕,生高陽,高陽有聖惪焉。黃帝崩,葬橋山。其孫昌意之子高陽立,是為帝顓頊也。

4.帝顓頊生子曰窮蟬。顓頊崩,而玄囂之孫高辛立,是為帝嚳。

5.帝嚳高辛者,黃帝之曾孫也。高辛父曰蟜極,蟜極父曰玄囂,玄囂父曰黃帝。自玄囂與蟜極皆不得在位,至高辛即帝位。高辛於顓頊為族子。

6.帝嚳娶陳鋒氏女,生放勳。娶娵訾氏女,生摯。帝嚳崩,而摯代立。帝摯立,不善,而弟放勳立,是為帝堯。

7.虞舜者,名曰重華。重華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橋牛,橋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窮蟬,窮蟬父曰帝顓頊,顓頊父曰昌意:以至舜七世矣。自從窮蟬以至帝舜,皆微為庶人。

 

以上七條資料,可以歸納成下表:

 

第一代 黃帝──妻嫘祖[1]
第二代 玄囂(又名青陽) 昌意──妻昌僕
第三代 蟜極 高陽(帝顓頊)[2]
第四代 高辛(帝嚳)[3] 窮蟬
第五代 放勳(帝堯)[4] 敬康
第六代   句望
第七代   橋牛
第八代   瞽叟
第九代   重華(帝舜)[5]
       

 

堯舜禪讓,相信是大家也聽過的,但從這個表中可見,帝堯和帝舜相差五代,要說二者年世相及而得以相禪,看來有點兒說不過去。或許,太史公也發現了這個問題,因此又云:

 

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攝行天子之政,薦之於天。堯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

 

此明顯是為了使堯舜二者之年世相及,而將堯說成是人瑞級的人物……假設堯以二十歲立為天子,在位七十年而得見舜,是見舜時已九十歲了。而他更行天子之位二十年,即一百一十歲時,才退休,令舜攝行天子事,而他又避位二十八年,即一百三十八歲才死去……一個人活一百三十八年,怎也是難以想像吧。

 

其實,將堯舜納入歷史譜系之中的,很可能是戰國時期儒家之所為。固然,堯舜禪讓作為傳說而流傳,當中應有一定的真實性,但將所謂五帝,均納入同一個家族譜系之中,問題自不免要出現了。《史記.五帝本紀》所言的五帝譜系,據太史公自言當取自《五帝德》、《帝繫姓》這些古書,而這些古書的作者與太史公,均面對著一個困難,就是如何處理聖人同祖和聖人感生、世繼與禪讓之間的問題。一方面,他們站在聖人同祖的立場,認為古代天子,都共出一源,但這種聖人出自同一族的想法,與世繼的想法太貼近,因而削弱了古代禪讓傳說的神聖性。而若說聖人皆無血緣關係,均應天而生,則又滿足不了他們編排古聖人接續譜系的動機。因此,他們想出了一個折衷的辦法,就是將帝舜設定為久在民間的黃帝後代,又為了使其家世由帝王後代下而為民的想法更加合理,故刻意安排舜與昌意相差七代,好讓人們覺得舜之微為庶民由年世久遠所造成的。但這一合理化過程,則使另一不合理的情況出現,就是堯舜二人年世相差太遠的問題。

 

固然,太史公撰《史記》自有其史料的來源,但卻不代表他所見到的史料就是史實。而上面一例,正可見古代中國的史家,為了編排他們心目中的歷史系譜而左右彌縫,但仍不免自生矛盾,為我們今天所看破!

Published in: on April 16, 2008 at 2:42 pm Comments (0)

孟子的謊言

 上星期的古代漢語導修,曾提到孟子說「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誠屬謊言。當時礙於時間關係,未能好好說明,現在這裡多說幾句。

《孟子.梁惠王上》嘗記載:「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這一段文字,是以往中學中文科會考的必讀課文(齊桓晉文之事章),想來大部分人也曾經讀過。齊宣王想知道齊桓公和晉文公的事跡,而孟子則說孔子後學是不談齊桓、晉文之事的,言之鑿鑿。但考察《孟子》書中所載孟子的言論,則知孟子所說「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實則是在「講大話」。

《孟子.離婁下》嘗云:「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這裡說到《春秋》所載的事,正是齊桓、晉文之事。而現在可見最早提出《春秋》為孔子所作的,正正是孟子,他在《孟子.滕文公下》中說:

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明確地指出孔子作《春秋》。據孟子所說,則孔子所作的《春秋》以記載齊桓、晉文之事的形式,來表達「義」的。就此層面來說,孔子自己也是熟悉桓、文之事,且以之為經義的載體,是則孔子自身也是談桓文之事的,只不過不取桓文之義而已矣。再反過來看孟子對齊宣王說「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就可以知道孟子在「講大話」了……作為亞聖的孟子,也要為引導齊宣王談王道而「講大話」,則我們凡人日常生活說說謊,看來也沒有甚麼大不了了。

Published in: on April 3, 2008 at 1:27 pm Comments (0)

說「蒲」——附「尐」字考釋

 我們現在常會說「尋晚去左蒲」、「呢排去邊度蒲」之類的話,語中的「蒲」,義大抵為玩樂。但為何玩樂在今天的香港粵語要稱為「蒲」呢?

考今天的「蒲」,當為古代漢語之遺而引伸及之之語。「蒲」當即古書上的「酺」。《說文》:「酺,王德布,大飲酒也。」是「酺」之義,乃王者允許人民大會飲之謂。《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五年……五月,天下大酺。」《正義》:「秦既平韓、趙、魏、燕、楚五國,故天下大酺。」又載始皇一統天下後「更名民曰『黔首』,大酺」,是秦始皇於平定五國及統一天下時,均嘗允許天下大酺,即萬民大會飲之時。

至漢代,亦常見皇帝准許人民「酺」之事。例如《漢書.孝文本紀》(《史記》同)載文帝詔令云:

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酺五日。

東漢服虔云:「酺音蒲。」又東漢文穎注云:「漢律三人已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今詔橫賜得令會聚飲食五日。」文穎為漢人,所說漢律應當不誤。而漢律多承秦律,故或秦律亦有禁會飲之事,故秦始皇方有令天下大酺之事,若「酺」本不在所禁,人皆可為,則當無下令「天下大酺」、「酺五日」之事矣。考《漢書》,終西漢一代,景帝、武帝等亦常有准許人民、天下「酺」之事,可知「酺」在當時本是一種律令所禁的會飲行為,而王者有大赦、喜慶時,即寬此禁若干日,與民同樂。

回頭再看今天香港粵語的「蒲」,很明顯是由「酺」引伸而來的。雖然現在的「蒲」並不一定指飲酒之事,且寫法亦與「酺」有別,但二字音既同,且大會飲與玩樂之間,引伸之跡亦十分明顯,故今天的「蒲」,顯然即古書「酺」的遺留了。

又昔與楊氏勇仔談到粵語「o的」字的問題,今將考釋此字的舊文章貼上,以應楊氏之邀。

孔仲南《廣東俗語考.卷十.釋情狀》云:「少曰尐。」[1]本文即就此詞作一考釋,以圖分釋此詞之本義、本音及其在當今香港的使用情況。

第一章 「尐」字字音考釋

《廣東俗語考》云:「尐,讀若顛入聲。」(案:即dit7)[2]

許慎《說文解字》云:「讀若輟。」[3](案:輟,《廣韻》入「入聲十七薛」,與「列」同韻,然據《韻鏡》「輟」為合口三等,「列」(烈)為開口三等,[4]音稍別。「輟」,《廣韻》有「陟衞」、「陟劣」二音,均為知母字,[5]今粵音作dzyt8)

《說文解字》大徐本、[6]段注本「尐」均作:「子結切。」[7]

《廣東俗語考》所引《說文》「尐」則作:「子列切。」[8]

《廣韻》:「尐,姊列切。」[9]

今案:《廣韻》「列」收入「入聲十七薛」、而「結」收入「入聲十六屑」。又《韻鏡.外轉第二十三開》「列」(烈)為開口三等,「結」為開口四等,是「子結」與「子列」二音之韻母於中古稍別,而音近。[10]粵音「列」、「結」韻母同為「it」,無別。故「子列」、「子結」、「姊列」三音於粵音當同。《廣東俗語考》謂「尐」讀若顛入聲,為舌上音字,然《廣韻》「尐」作「姊列切」、《說文》所收反切作「子結切」,則二書所收之「尐」同為齒音精母字,又《集韻》「尐」字有二音:「子悉切」、「子列切」,亦為精母字。[11]《廣東俗語考》謂粵音之「dit7」以「尐」為字形,那麼「尐」何以讀為舌上音?詹伯慧《廣東粵方言概要》曾謂粵海片粵語:「古精組聲母和章知莊組聲母合流,讀為塞擦音ts、ts’、s,這個粵語的普遍特點在粵海片粵語裏有同樣的突出反映。只是精組字有個別方言點(如南海)聲母讀為t(筆者案:即本文之d)、t’、s。」[12]香港正為粵海片之粵方言區,而「尐」正正是精母字讀為「d」之一例。與香港同屬粵語粵海片方言區的惠州,據記載亦不讀「尐」為舌上音,章炳麟《新方言》謂:「尐,小也……今惠、潮、嘉應之客籍,謂小為尐,讀若屑。」[13]這個中古精組字「尐」讀為「dit7」的現象,其原因應為古音之遺留,《說文》謂「尐」讀若「輟」,「輟」中古為舌頭音知母字,錢大昕曾證明上古舌頭、舌上不分,[14]故上古「輟」字之聲母極有可能既分化為端母(案:即d,郭錫良《漢語古音手冊》即定「輟」之古音為端母字),[15]亦有可能分化為精母。故香港粵音之讀「尐」為「dit7」其來源應非來自中古之《廣韻》系統,而是古音分化之遺。又香港粵語亦常省掉此音之韻尾,將「尐」讀為「di1」。

第二章 「尐」字字形考釋:

《說文》:「尐,少也。從小, 聲。」[16]是「尐」之作少義,乃由其從小而得義也。

不過今人多不用「尐」作為「dit7」之字形,日常所見使用粵方言之文章,一般都將「dit7」寫作英文之「D」或寫作「0的」。「尐」此一字形,於書本文獻上鮮有使用,故今人不知「dit7」之本字為何,而以音近之字代之,實不足為怪。而「尐」之寫成英文之「D」,或間接促成了「dit7」韻尾之脫落。

第三章 「尐」字古今義考釋及其於當今粵語之使用情況:

一、本義

《說文》:「尐,少也。」[17]又:「少,不多也。」[18]《方言》:「尐、杪,小也。」郭注:「樹細枝為杪也。」[19]《玉篇》:「尐,小也。」[20]《廣雅》:「尐,小也。」王念孫《疏證》:「尐者,《說文》:『尐,少也,從小, 聲。』物多則大,少則小。故《方言》云:『尐,小也。』」[21]

是「尐」之本義並有量少和形小之義。

二、古代的使用情況

然於古書中,「尐」字之使用極為罕見,很可能其於古代已為俗語方言,故段注云:「今俗語說小,往往言子結切之音。」[22]

而「尐」於古書上,僅得一用例,《孟子.告子下》:「力不能勝一匹雛。」趙岐注:「人言我力不能勝一小雛。」趙訓「匹雛」為「小雛」,然「匹」無小義,故孫奭《音義》云:「匹,張如字。丁作『疋』,云:『注云:疋雛,小雛也。』匹不訓小,而訓詁及諸書疋訓耦,訓小無文。今按《方言》:『尐,小也。』音節蓋與疋字相似,後人傳寫誤耳。」[23]段玉裁注《說文》、[24]王念孫疏證《廣雅》均取孫奭之說,[25]以為今本《孟子》之「匹」為誤字。故《孟子》此句,當作「力不能勝一尐雛。」若此說屬實,則此例之「尐」用作定語來修飾「雛」,而義為形小。

三、現今的使用情況

1、少量、一點兒

香港粵語中,「尐」之使用,仍有少量之義,但似乎沒有細小之義了。如:

(1)《廣東俗語考》所舉的一些例子,有些在今天的香港仍見使用,如:尐尐咁多、俾尐添

(2)多尐、少尐、快尐、慢尐

此二例中之「尐」,均可解作「一點」或「少」,「尐尐咁多」即十分少,「俾尐添」即俾多一點,「多尐」即多一點。

(i)語法分析:

「尐」用作「少」、「一點兒」之義時,一般都為「動+形+尐」式,「尐」與形容詞結合作補語,如:

(3)拋遠尐/0的

(4)行埋尐0的

(5)行快尐/0的啦

(6)食多尐/0的

(7)笑得開心尐/0的

另有「形+尐+動」式,「尐」與形容詞結合作狀語,如:

(8)快尐/0的行

(9)今日我會早尐/0的走

(10)你遲尐/0的先交錢啦

(11)你應該多尐/0的做運動

亦有「動+尐+名」,「尐」看似為名詞之定語,但其實當視為動詞之補語,下文亦會論述,故今不贅言,此式如:

(12)食尐/0的飯啦

(13)記得買尐/0的手信返黎

此式又可省掉名詞作:

(14)俾尐/0的(名詞)我啦

(15)你食尐/0的(名詞)啦

又有作「動+尐+形」者,此「尐」則與動詞結合,作動詞之後綴,以表所形容之事之程度,如

(16)我有尐/0的悶

(17)我有尐/0的餓

此式似乎較為特殊,動詞似只可是「有」,構成「有0的」這個粵語的常見詞彙。

亦有「形+名+尐」式的,如:

(18)你可唔可以講大聲尐/0的呀

此式較為少見。

以上數式,「尐」均可視為程度副詞,一般與形容詞結合作句子的補語或狀語。此與上文提到《孟子》中「尐」字的使用情況不同。《孟子》中作為偏正結構的「尐雛」,「尐」乃用作形容詞,義為細小,用以修飾「雛」,而這種「尐」的用法,今天已經沒有了。即便例(12)「食尐/0的飯啦」,和例(13)「記得買尐/0的手信返黎」中的「尐/0的」,看起來與《孟子》所使用的「尐」有些相似。但二例的「尐/0的」從語氣上似乎是與前面的動詞相結合,而非與後面的名詞相連,我們現在說「食尐/0的飯」意即「吃點飯」,「尐」當為動詞之補語,若我們說「尐/0的飯」則是說「那些飯」,如「食晒尐/0的飯」即「吃盡那些飯」,而這種「尐/0的」與名詞組合的方式,下文亦將提到,故今不贅述。

又「尐」可重疊構成「尐尐」,加強少義的程度,如《廣東俗語考》所舉的「尐尐咁多」,又如:「食多尐尐/0的0的啦。」

2、含指示意味的「尐」

除少義外,今天香港粵語中的「尐」字,似乎有另外一種意義,如:

(19)昨日的電台節目,每個嘉賓都介紹一個少數民族,她就負責介紹滿族,主持人車淑梅專誠找來滿族宮女頭箍給她戴上,帶病的她依然百厭跟淑梅姐說:「嘩!借畀我去蘭桂坊溝鬼佬吖!」問她是否真的會行動,她答謂:「0的鬼佬鍾意中國0造型。(佢哋鍾意0好怪樣 中國女仔!)我咁仲唔怪呀?」

(成報2007年4月6日「千嬅變梗頸四仲要扮宮女溝鬼佬–主持《一叮》喪笑彈起扭親」)

(20)現時流行在網上結交男友,不過Ana認為網上世界太不實際,故沒有興趣,她說:「好多人有我 相,如果我放自己張相上網,對方都唔知邊個係真 我。而且0的人明明係女仔,會話自己係男仔,年紀好老就話自己好後生。」她又大嘆很難找到拍拖對象:「我同人第一次出街就畀記者影相,都唔會有人肯同我出第二次啦!真係要搵個好明白 人先得。」(東方日報2007年4月14日「Ana R.拒網上溝仔」)

例(19)的「0的鬼佬」、「呢0的」、「鍾意0的好怪樣 中國女仔」和例(20)的「有0的人」,明顯都不是少或一點兒的意義。「0的鬼佬」其實等於說「那些鬼佬」;「呢0的」即「這些」;「鍾意0的好怪樣 中國女仔」即「喜歡那些樣子很怪的中國女孩」;而「有0的人」即「有些人」,在數量上不一定是少數。當中的「尐/0的」明顯有指示代詞的意味。這種用法的來源為何,今已難以考知,但很可能是引伸或虛化自「尐」的其他義項。上文例(12)食尐/0的飯啦和例(13)記得買尐/0的手信返黎

,我們在對話中,很多時都會省略賓語,說成例(14)和例(15),而經省略後,「尐」在整句說話中,便好像成了一指示代詞一樣,指稱一點飯和一點手信。故「尐」的指示代詞意義,很可能是由於上述這種省略情況廣泛使用,引伸虛化所致。

另外,上文曾揭示「食尐/0的飯」和「尐/0的飯」在用法上的分別,從語音上來說,與動詞結合的「尐/0的」,既可讀「dit7」亦可讀「di1」,如我們可說「食dit7飯」,也可說「食di1飯」,但我們大都不會說「dit7飯」而只會說「di1」飯,如「di1飯凍晒啦」,試看下例,可更清楚dit7和di1的分別:

(21)有dit7人

(22)有di1人

例(21)是指有少數人,但例(22)便不一定指少數人了。但我們又不能說用作指示性的「尐/0的」都讀為「di1」,因為亦有可能現在仍有人讀指示性的「尐」為dit7的,故此我們只能說當下有一種將指示性「尐/0的」字讀成di1的傾向。

(i)語法分析:

這種用作指示性的「尐/0的」,一般都作「尐+名」式,如

(23)尐/0的行李係邊個架?

(24)你睇下尐/0的魚游得幾自在。

這裏的「尐/0的」似可作遠指又可作近指,但我們在習慣上一般都用為近指。可能由於這種似遠指又似近指的模糊性,故我們又有加上「呢」或「個」(一個之個,讀陰上,字形當作從口從個),構成「呢尐/0的」、「個0的」這個常用的指示詞,如:

(25)呢尐/0的書放係度仲乜?

(26)個尐/0的人係度做乜?

第四章  總結

現今香港「尐/0的」字之用法,當可概括為下表:

詞性 構詞 例子 特殊組合 語音
程度副詞 與形容詞或動詞組合,以表程度或數量 與形容詞組合:行快尐/0的與動詞組合:食尐/0的飯 有尐/0的 dit7di1
指示代詞 與名詞組合,以表指示性 尐/0的功課做完未呀 呢尐/0的個尐/0的 一般讀為di1

[1] 孔仲南:《廣東俗語考》(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2年),下卷,頁19。[2] 同上,頁20。[3] 許慎著、徐鉉校:《說文解字》(香港:中華書局,2001年),頁28。[4] 陳廣忠:《韻鏡通釋》(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頁202、205。[5] 余迺永:《新校互註宋本廣韻》(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3年),頁376、499。

[6] 許慎著、徐鉉校:《說文解字》,頁28。

[7] 許慎著、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頁48。

[8] 孔仲南:《廣東俗語考》,頁20。

[9] 余迺永:《新校互註宋本廣韻》,頁500。

[10] 陳廣忠:《韻鏡通釋》,頁202-203。

[11] 丁度等編:《集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頁664、708。

[12] 詹伯慧編:《廣東粵方言概要》(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頁120。

[13]

[14]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卷5〈舌音類隔之說不可信〉,頁108。

[15] 郭錫良:《漢語古音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頁31。

[16] 許慎著、徐鉉校:《說文解字》,頁28。

[17] 同上。

[18] 同上。

[19] 揚雄著、郭璞注、錢繹箋疏:《方言箋疏》,《漢小學四種》(成都:巴蜀書社,2001年),頁1395。

[20]

[21] 王念孫:《廣雅疏證》(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頁53。

[22] 許慎著、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頁48。

[23] 焦循:《孟子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頁812-813。

[24] 許慎著、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頁48。

[25] 王念孫:《廣雅疏證》,頁54。

Published in: on March 23, 2008 at 12:33 pm Comments (0)

原姓氏

 先秦時期,中國「姓」與「氏」很明顯有著嚴格的區分。《左傳.隠公八年》云:

     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以字為諡,因以為族。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

「因生以賜姓」一句,前人各有異說,依王充《論衡.詰術》,即指因就祖先所由孕,而賜予姓氏,如商朝祖先契,其母曰簡狄,吞燕子(卵)而生契,故商姓子;依《左傳.隠公八年》杜注,則指因祖先所生之地而賜予姓氏,如舜在媯汭生,故姓媯。其餘尚有很多說法,今從略。但不論「因生以賜姓」一句的正解為何,「姓」與「氏」在這裡明顯有不同的意義。孔疏云:

     姓者,生也,以此為祖,令之相生,雖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屬也,與其子孫共相連屬,其旁支別屬,則各立為氏。

這裡明確指出了「姓」、「氏」之別。「姓」表示宗族的起源、出處,是原有的、大宗的族號;「氏」則是後起的、分支的,小宗的族號,如商人的祖先是子姓,後來其子孫後代又分出殷、時、宋、空、同等氏稱,但各氏仍為子姓。故此,先有「姓」,後才有「氏」,「姓」大於「氏」,「氏」統於「姓」;「姓」乃「氏」之源頭,「氏」是「姓」之分支,兩者之分別十分明確。而作為一「姓」分支的「氏」,有很多得名的方式,十分複雜,陳立《白虎通義疏》云:

     或氏于號,或氏于諡,或氏于爵,或氏于國,或氏于官,或氏于字,或氏于居,或氏于事,或氏于職。以號,則唐、虞、夏、殷也。以諡,則戴、武、宣、穆也。以爵,王、公、侯、伯也。以國,曹、魯、宋、衛也。以官,司徒、司寇、司空、司城也、以字,伯、仲、叔、季也。以居,城、郭、園、池也。以事,巫、卜、陶、匠也。以職,三鳥、五鹿、青牛、白馬也。

陳氏已將先秦時期,「命氏」的九種情況詳細說明,可見「氏」作為「姓」的分支,並無一固定和必然之法。由此可見,「姓」與「氏」在先秦時期並不是同義詞,「姓」乃大宗族的族號,而「氏」乃大宗族下的小分支的族號。

「姓」、「氏」在先秦的嚴格區分,透視了那時上層社會的意識形態與社會制度。鄭樵《通志.氏族略》言:

     三代前姓氏分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賤者有名無氏。氏亡則與奪爵失國者同也。姓則區別婚姻,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

  

「姓」的作用在於「別婚姻」,「氏」的作用乃在於「別貴賤」。「姓」作為「別婚姻」的工具在周代是實際存在的事實,亦由此可見周代的中國,禮法意識十分濃厚,已建立了一套同姓不通婚的制度。《論語.述而》的其中一節,可以作為此一禮法得到廣泛認同:

     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

吳國與魯國同為姬姓,而魯昭公娶吳國的女子,便被陳司敗評為不知禮,而孔子亦贊同他的說法,可知當時的同姓不通婚,實為社會共識和禮法制度。而除了「別婚姻」的社會功能外,「姓」尚有很多禮法上的功能,如《左傳.隱公十一年》記載了滕侯、薛侯到魯國與隱公相見,二人因行禮之先後而起爭執,隱公為了解決爭執,說出「周之宗盟,異姓為後」這句說話,從中表露了周代「姓」之禮法功能是十分廣泛的。由此,我們亦可明白上古對於「姓」的重視,除了「慎終追遠」的文化原因外,尚有政治制度的因素在內。

而「氏」之「別貴賤」,更反映了周代宗法森嚴、等級嚴密的一面。「氏」與「姓」的明確區分和相輔相成,明顯與周代的宗法制度有密切的關係。周代的宗法制度,最重要之處乃在於宗子與別子之分別,亦即所謂嫡庶之分,而「氏」正有著別嫡庶,即「別貴賤」的功能。周初天子分封諸侯,當中有很多是同姓諸侯國,而天子「胙之土而命之氏」,使那些同姓諸侯,擁有自己的氏稱,而他們便成了姬姓下的一支分族。故「氏」亦有很深刻的宗法意義,亦由此可見,「氏」之與「姓」義別,乃是當時重視等級、禮法的時代產物。

上文已提到「姓」、「氏」之別有很深刻的社會意義,而「氏」更可說是當時社會文化背景的產物。戰國時期,周王室勢力急劇下降,造成禮崩樂壞、王綱瓦解、平民勢力抬頭的局面,而宗法制度、分封制度亦因此而無力再維持下去。因而一族之內「別貴賤」的宗法意識和社會效用亦大為削弱,「氏」作為「別貴賤」的工具,似乎已無甚存在價值。顧炎武云:「姓、氏二稱,自太史公始混作為一。」當然,我們可不同意顧氏姓氏混同於史遷之說,但《史記》一書,的確證明了漢代人已經是「姓」、「氏」不別了,如〈殷本紀〉言:「封于商,賜姓子氏。」此明顯不明姓氏之別。而「氏」之變為「姓」的同義詞,最後便構成了我們現在所說的「姓氏」一詞了。

Published in: on March 13, 2008 at 4:43 pm Comments (0)

中國人何時養家貓?

 傳說埃及人在公元前2000年已經養貓,又將貓視為陰間使者,極為神聖。小弟不知這傳說未知是真是假,但相信埃及人養貓必定很早。那麼中國人又如何呢?

《詩經.大雅.韓奕》相傳是周宣王時期的詩歌,詩中讚美韓侯封地物產豐盛,並說:

有熊有羆,有貓有虎。

以虎、熊、羆(大熊)與貓對舉,則知西周時貓尚為野獸,未被馴化。又《逸周書.世俘》云:

武王狩,禽虎二十有二,貓二,糜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

周武王出獵,獵到的野獸甚多,其一便是貓!又《尚書.禹貢》云:

厥貢璆、鐵、銀、鏤、砮、磬,熊、羆、狐、貍、織皮。

記載的貢物有貍,貍即猫,古書又作狸,此亦與熊羆等野獸對舉,可知仍為野貓。由是觀之,中國人至少在西周之時,尚未有將貓馴化,更未有養家貓的習慣。但至遲到了戰國時代,中國人似乎漸漸認識到貓的好處,《禮記.效特牲》云:

迎貓,為其食田鼠也;迎虎,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

此處貓與虎對舉,很可能還是指野貓,但人們已觀察到貓會捕田鼠,故甚至祭祀牠們了!而戰國時代的文獻,更顯示了其時已養貓捕鼠了,如:

《太平御覽》引《尸子》:「使牛捕鼠,不如貓狌之捷。」

《韓非子.揚權》:「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商君書.內外》:「故開淫道以誘之,而以戰輕法戰之,是謂設鼠而餌以狸也。」

《莊子.秋水》:「騏驥驊騮,一日而馳千里,捕鼠不如狸狌。」

到了漢代,《莊子.秋水》狸捕鼠之說,更為時人所尚,如:

《全漢文.荅驃騎難》:騏驎、綠耳、蜚鴻、驊騮,天下良馬也,將以捕鼠于深宮之中,曾不如跛貓。

《說苑.雜言》:騏驥騄駬,倚衡負軛而趨,一日千里,此至疾也,然使捕鼠,曾不如百錢之狸。

可見由戰國到漢代,貓已成為了我們中國人的寵物了!

Published in: on March 5, 2008 at 3:34 pm Comments (0)

尚書堯典的四仲星

 《尚書.堯典》曾有這樣的記載:

日中,星鳥,以殷仲春。

日永,星火,以正仲夏。

宵中,星虛,以殷仲秋。

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日中」、「宵中」即春分、秋分,因春分、秋分之日,日夜各佔一天之半,故謂「日中」、「宵中」。「日永」、「日短」則謂夏至、冬至,夏至是全年日至長、夜至短之日,故云「日永」;而冬至則為全年日至短、夜至長之日,故云「日短」。這四句記載了春分、秋分、夏至、冬至時的時間和當天初昏(下午七點)當空正中的星宿。

文中說,春分在仲春二月,夏至在仲夏五月,秋分在仲秋八月,冬至在仲冬十一月,是採用夏曆(夏曆建寅,其正月等於我們今天公曆的二月)。我們今天春分在三月,夏至在六月,秋分在九月,冬至在十二月。歸納起來即是這樣:

夏曆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公曆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堯典 春分 夏至 秋分 冬至
今天 春分3.20-21 夏至6.21-22 秋分9.23-24 冬至12.21-22

古代中國將天上的星群分為二十八宿(與西人分星座一樣),二十八宿之名如下:

東方蒼龍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

南方朱鳥七宿:井鬼柳星張翼軫

西方白虎七宿:奎婁胃昴畢觜參

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虛危室壁

《堯典》說這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節氣初昏時當空正中的星宿分別為「鳥」、「火」、「虛」、「昴」,「鳥」自來有很多說法,但我們姑且當它為「星宿」。「火」即心宿二之大火星。故《堯典》的四仲星,當為「星」、「心」、「虛」、「昴」四宿。這和我們今天所見有很大的不同了。我們今天「星」、「火」、「虛」、「昴」初昏當空之月,分別在五月初、八月初、十一月初、二月初,歸納如下:

夏曆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公曆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堯典 春分星宿 夏至心宿 秋分虛宿 冬至昴宿
今天 昴宿 春分3.20-21 星宿 夏至6.21-22 心宿 秋分9.23-24 虛宿 冬至12.21-22

這四個星宿初昏當空之時比《堯典》遲了個多兩個月,原因是什麼呢?其實天上的星象是會隨著年月而有所改變的,古人稱這種現象為「歲差」,周天三百六十度,每二千一百多年,每會轉移三十度,因此每二千一百多年,天上的星象就會推移一個月。故有學者認為《堯典》的星象,比現在早了兩個月,反映了它所據的資料是四千多年前的史料。但是我們沒法知道,《堯典》所說的時代的二分二至,到底是在該月的那一天,如果其也是在月尾,則今天的星象和它只是相差一個月多一點,而其所反映,亦頂多是二千多年前的星象。但不論如何,以天象來考訂古籍的材料,仍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方法。

Published in: on February 28, 2008 at 5:49 pm Comments (0)

「玉」的思考

 《史記.殷本紀》載紂王兵敗事:

甲子日,紂兵敗。紂走,入登鹿臺,衣其寶玉衣,赴火而死。

《史記正義》引《周書》云:「紂取天智玉琰五,環身以自焚。」所說的也是相同的故事。周克商,紂王兵敗自焚的故事,相信大家也聽說過了。但為何紂王自殺前要穿上寶玉衣呢?

在傳世文獻,尤其是《禮》書之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古人斂葬,常以玉作為陪葬之物,甚至會在屍體的口中,放入玉器。(含玉)這又是甚麼原因呢?

我們今天當然難以考知古人為何如此地重視玉。但至少有一點,我們是可以從文獻及考古文物中推測得出的,就是古人認為玉有引介升仙及屍體防腐的作用。

「玉」有引介升仙的作用,與古代中國服食金石的傳統密切相關。古人認為人要長壽,甚至不死,便要以形補形。因此,為了追求金石之壽,便有服食金石之事。《抱朴子.金丹》所說追求金石之壽,要「假外物以自堅固」,也就是這一個意思。而「玉」即為這種追求長壽不死的「仙藥」之一。故古人常常佩玉,如《禮記.玉藻》云:「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又有化玉屑而為漿,碎玉為粉以為丹丸,以飲用服食的傳統。當今出土的漢代銅鏡,常有銘文云:「上有仙人不知老,渴飲玉泉饑食棗。」所謂飲「玉泉」也就是飲以玉製成的飲料之謂。

《神農本草經》更說「玉泉」:「主五藏百病,柔筋強骨,安魂魄,長肌肉,益氣,久服耐寒暑,不饑渴,不老神仙,人臨死服五斤,死三年色不變。」可見玉除了使人成仙外,尚有「死三年色不變」的防腐作用。固然,玉的這種防腐作用,只是古人心目中的想當然而已,並沒有甚麼科學根據。

由是,一些考古發現的古代墓葬,之所以有大批的玉器作為陪葬物,除了象徵死者的身分外(古代的玉尚有標示身分的作用),似乎尚有屍體防腐的用心存焉。而我們了解了這一重意義後,再反過來看一些出土的金鏤玉衣、玉棺,便自有另一種的體會。這些玉衣、玉棺,在古人的心目中,除了身分象徵外,也是有引介引仙或防腐的作用的。甚至,在河北滿城1號漢墓中,還發現了一套玉九竅塞,用以填塞或掩蓋死者的九竅。(即兩眼、兩耳孔、兩鼻孔、口等七竅,以及……)這種塞九竅的做法,與埃及人製作木乃伊封人體竅穴,以防止屍體腐爛的想法是很相似的。

因此,我們現在再來讀〈殷本紀〉,紂王死前之所以要穿寶玉衣,很可能便是希望自己得以升仙,又或是希望自己的精神或肉體可以不腐吧!

Published in: on February 20, 2008 at 1:06 pm Comments (0)

天再旦

 上星期出席李學勤先生的座談會,席間談到「天再旦」的問題,唯在座的人,知者不多,故在此稍作介紹。

有關「天再旦」的記載,出自《竹書紀年》:「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鄭。」據《史記》周代諸王的譜系是這樣的:

武王-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孝王-夷王-厲王-(共和)-宣王-幽王

由於《史記》記年自共和元年(前841年)始,故有關《竹書紀年》這一條「天再旦」的天象記載,便成為了我們今天推定共和元年以前年代的重要史料。

不過《竹書紀年》這部書,有點特別。它是西晉時期盜墓者在河南汲縣的魏王墓中發現的,並由當時著名的學者整理成書。但不幸的是,這部書今天失傳了。我們只能從前人的徵引中,得只一二。而「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鄭。」一條,現存最早的來源是唐代的《開元占經》,但所引則作:「懿王元年天再啟于鄭。」「旦」作「啟」,當是避唐睿宗李旦的名諱所致。其次,則見於宋代的類書《太平御覽》。

前人考訂「天再旦」有很多成果,大致上現在公認的說法是,「天再旦」是有關日食的天象記錄,而這次日食當在日出後不久發生,因而好像天明後又再天明一樣,故稱為「天再旦」。由於日食是一種地域性很強的天象,(即日食的出現,只有固定的地方可以看到)故此,從理想的層面上說,我們只要依照日食出現的年代及其所可以觀測的地點,以作推定,便可以推知此次日食出現在甚麼時候,以對西周的年代作若干的推測和修訂。

不過,要運用這條資料來考訂西周的年代問題,存在若干的困難。最重要的問題是,現在對「鄭」在那裡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各家的推定也有不同。而現在學界一般採「天再旦」發生在公元前899年的看法(也有很多不同的見解)。但若懿王元年為公元前899年,至共和元年,即前841年,當中只差50多年,但卻經歷了四代「懿王-孝王-夷王-厲王」,時間似亦過短,李先生亦在座談會中提到這方面推算的困難。

因此,「天再旦」一事,在今天似乎尚未有確定的年代。看來還有待李先生主持的夏商周斷代工程的研究報告發表,方有更進一步的資料可供參考了。

Published in: on February 17, 2008 at 4:48 pm Comments (0)

欲以究天人之際

 司馬遷曾說自己作《史記》:「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這三句話,大抵很多人也聽過,當中「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兩句,是大多數人也明白和掌握得到的,但「究天人之際」一句,似乎就不是人人知其內涵了。我曾就這一句詢問於眾人,眾人皆說聽過,更解釋得到「究天人之際」表面的意思,就是「探究天與人之間關係」云云。但再進一步問:「作歷史書為甚麼要探究天人關係?」眾人皆語塞。

司馬遷之所以以「究天人之際」為作《史記》的目標之一,有很重要的原因,牽涉到他家族的史官身分傳統,與及當時的學術風尚。

我們常說,中國古代巫史不分,但如何巫史不分,似乎大家也不太知道。據《周禮.春官.宗伯》所載「大史」之職除了掌管書籍外,尚要在天子祭祀時,負責卜日,以及頒朔於四方。而《左傳》中,更常見一些名稱為「史某」的人,以《易》來占卜的記載。可知古代巫史不分之意,乃在於史除了負責記事、掌管典籍外,尚要負責國家天文曆法,以及祭祀占卜的事情。

而司馬遷曾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說:

昔在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復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後也。當周宣王時,失其守而為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閒,司馬氏去周適晉。晉中軍隨會奔秦,而司馬氏入少梁。

這段記載,指出了司馬家族,其先出於重、黎,本典天、地之事。此主天、主地,很可能便已包括了天文曆法、占卜、記事、治民等因素在內。故知天通地,本就是司馬家族(即史家)的傳統!《國語.楚語》也記載了司馬氏之先為重、黎之族的故事,並謂二族主天主地,使民神不雜,意即二族掌天文曆法、祭祀等事,使人民不胡亂祭祀,今天事、地事有序而不亂,故〈楚語〉謂重、黎能「絕地天通」!

因此,司馬遷嘗謂:「太史公(其父司馬談)學天官於唐都,受《易》於楊何,習道論於黃子。」司馬談學「天官」即學天文,學《易》即學卜事,之所以要學這些,也是為了繼承司馬家的傳統。知道了傳統之「史」的身分和傳統,再反過來看司馬遷說「究天人之際」這一句話,便會有另一番的體會。司馬遷之探究天人之間的互動性,在《史記.天官書》之中屢見,如當中每有什麼星入於什麼天上的官,便是那一個地上的官職要有禍云云,充滿占星術的意味。我們今天固然要說他是迷信的,但在當時,他的身分和家族傳統卻使他深信天與人之間,有連繫存焉!

加上,當時的學術風氣,也相信天人感應,互為影響的說法。司馬遷曾從學於董仲舒,而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便每有天人感應的內容了。董子的《春秋》公羊學,加上當時的《詩經》齊學、《易》學等等,漢代的學術均相信天人感應,則司馬遷之將「究天人之際」視為作《史記》的目標之一,亦不足為奇了。

總之,司馬遷的家族背景及當時的學術風尚,注定了他說出「欲以究天人之際」這一句話。而他所作的歷史書,亦不是我們今天所認知的歷史書,當中除了「史」的成分外,尚有「巫」的成分存在!

Published in: on February 13, 2008 at 3:40 pm Comments (1)

前世做得陰質事多

 我們常說一個人「前世做得陰質事多,所以今世咁折墮」,做「陰質」事,似乎等同於做壞事了。但是,「陰質」這一個詞,原初的寫法並不是這樣的,而用法更與我們今天所說的,有一定的距離。

「陰質」,其正寫當作「陰騭」。騭,《經典釋文》云:「騭,之逸反。」《廣韻》:「之日切。」今粵音當讀dzat7(案短a寫作a,長a寫作aa),與「質」音同。《尚書.洪範》云:「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王乃言曰:『嗚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彝倫攸敘。』」這裡記載了周天子(案:據〈書序〉當即周武王)於十三年時,詢問箕子之事。「惟天陰騭下民」一句,注云:「騭,定也。天不言而默定下民。」意即天默默地使下民安定。故「陰騭」在〈洪範〉中,原指天的一種不為人知、使人安定的行為,而周天子訪于箕子的原因,便是希望得知這種「陰騭」行為的詳細情況。「陰騭」在〈洪範〉之中,明顯是一種好事!

「陰騭」這一種正面的意義,後來更被延伸,直接指「陰德」而言,意即不顯之德。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三》說:「吾辛苦積得小陰騭,當有一孫登第。」又《紅樓夢》第29回:「鳳姐笑道:『我們爺兒們不相干,他怎樣常常的說我該積陰騭、遲了就短命呢?』」當中的「陰騭」明顯均指陰德言。又昔時有所謂「陰騭文」,指一些勸善的書籍,如朱光潛《文藝心理學》第八章云:「有道德目的的作品不一定就生道德的影響,很少有人因為讀善書、陰騭文而變成真正的君子。」「陰騭文」,其實即是「陰德文」,即有關「陰德」的文章。「陰騭文」又用作「陰騭紋」,指人臉上用以推定命運的紋理,如關漢卿《裴度還帶》楔子:「長老,你看他那福祿文眉梢侵鬢,陰騭文耳根入口,富貴氣色四面齊飛。」當中的「陰騭文」便指「陰騭紋」,亦即臉上有關陰德的紋理。

由此可見,古時的「陰騭」都是正面意義,而較早時期的粵語似乎也是如此。我們現在要得知較早時期的粵方言,其實材料不多,其中一個方法,便是從招子庸所編的《粵謳》中尋找資料。《粵謳》一書,編成於道光戊子九月,即1828年9月,當中記載了很多粵地的歌謠,其中有一首〈解心事〉:

心各有事,總要解脫為先。心事唔安,解得就了然。苦海茫茫多數是命蹇,但向苦中尋樂便是神仙。若係愁苦到不堪,真係惡算,總好過官門地獄更重哀憐。退一步海闊天空就唔使自怨,心能自解,真正係樂境無邊。若係解到唔解得通就講過陰隲過便。唉,凡事檢點,積善心唔險,你睇遠報在來生,近報在目前。

當中「陰隲」的「隲」,乃是「騭」的俗寫。歌詞中「若係解到唔解得通就講過陰隲過便」一句,甚難解讀,但尋繹文意,歌中說到一人愁苦解不通,便說是「陰隲」算了,則此「陰隲」很可能是由《尚書.洪範》「默定」之意引伸而來的,指上天注定。在這裡還未看到我們今天所用,作為貶義的「陰騭」,那麼這種貶義,到底從何以來呢?

要解決這個問題,似乎是不太可能了,但我們可以作出幾個可能的推測:

一、我們今天說「陰騭事」指壞事,可能是由於以往曾以反話的形式來說這個詞,像我們今天說「你都做得好事多了」之類,說「你都做得陰騭事多」。久而久之,人們忘記了「陰騭」原為正面的「陰德」。

二、「陰騭」這個詞,一聽之下,人們可能不太理解其內涵,尤其不知「騭」這個詞素的意義(雖然寫,很多時寫作「質」,但聽起來,人們可能不太理會「質」這個詞素),因而從「陰」作理解,將整個詞理解為一些陰損的事情。

三、將「陰騭」和「陰鷙」混雜。「陰鷙」原指陰險凶狠,如《資治通鑒.漢宣帝神爵四年》:「嚴延年為治陰鷙酷烈。」又一些網上的小說也曾用這個詞,如一部稱為《刀客傳奇》的小說便曾寫:「因為富人做的陰鷙事太多了,不可能升天,只配下地獄。」「鷙」,粵音讀為「至」,與「質」音近,且普通話「鷙」、「騭」音同,未知是否因為這樣的原因,而使今人混淆了這兩個詞,從而以「陰騭」為壞呢?

不論如何,就小弟而言,之所以將「陰騭」視為壞事,除了因為聽老媽子講得多外,主要的原因,還是第二點。未知各位是甚麼原因呢?

Published in: on February 6, 2008 at 7:10 pm Comments (7)

性善說、性惡說

   小弟讀預科時,曾修讀中史,當中有思想史一門。同學們因要應付高考,均以《中國史析論.思想篇》為本,但這本書所說過於簡略,每有似是而非之處。最明顯的,便是所謂儒墨異同及孟荀比較這些章節。書中談到孟荀異同,以為荀子主「性惡」、孟子主「性善」,簡單將之對立起來,使很多學生都以為這是孟荀之間的思想大異處,無疑誤人自誤。故今簡論孟子「性善說」和荀子「性惡說」的內涵,以及荀子對「性善說」的批評,以正視聽。

一.孟子之「性善」說

  要了解孟子的性善說,首先要明白孟子所說的「性」的內涵,前人學者多不明此義,以致對錯誤理解孟子的性善說,如司馬光〈疑孟〉:

     孟子云:「人無有不善」,此孟子之言失也。丹朱商均,目所見者堯舜,不能移其惡,豈人之性無不善邪?」     

又蘇轍〈孟子解〉亦云:

     有測隱人之心而已乎?蓋亦有忍人之心矣;有羞惡之心而已乎?蓋亦有無恥之心矣;有辭讓之心而已乎?蓋亦有爭奪之心矣;有是非之心而已乎?蓋亦有蔽惑之心矣。今孟子則別之曰,此四者性也,彼四者非性也,以告於人而欲其信之,難矣。

司馬光、蘇轍皆以人之有惡,以證孟子道人之性善為非,明顯誤解孟子之性善說,此不明性善之「性」所指為何之禍也。二者之非,乃在誤解孟子之「性」為人天生之本能,而不知孟子所說之性,並非人天生所有之本能,其性只是人天生本能之一部份。

  今觀《孟子》一書,可知身當孟子之時,言性有一般流行之說法。如〈告子上〉: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文武興,則民好善;幽厲興,則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堯為君而有象,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微子啟、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與?」

按公都子所引之三種言性學說,皆當時流行之「性」說,當中「性」皆指「生」而言。告子云:「生之謂性。」(〈告子上〉)又云:「食色性也。」(同上)並皆以「生」釋「性」,更以人天生之動物性本能,作為「性」之內涵。「生」、「性」在字源上本同,甲骨文、殷周金文皆無「性」字,只有「生」字,就是馬王堆漢墓帛書中,「性」均寫作「生」,由此可見「性」明顯由「生」所孳生,故以「生」釋「性」是字源上之理解。

  孟子言性,有時也指人之動物性本能,如〈告子下〉:

孟子曰:「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動心忍性」乃指忍人之欲望言,亦即忍人之動物性本能。又孟子言性有時即言生,如〈盡心上〉:「形色,天性也。」此「性」便當作「生」解。但孟子性善說之「性」,實不指「生」或動物性本能而言,〈盡心下〉云:

孟子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智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

孟子於此明言自己所言之「性」,並非「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這些人生而有之本能和欲望。他所言「性善」之「性」乃僅就有生而即有之「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四者而言(下簡稱四端),其餘人天生之欲,皆不包括在「性善」之「性」內。他於〈離婁下〉言:「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而人之「性善」,即於此「幾希」之處具現,亦即所謂四端。

故孟子書中言「性」實有二義,一為當時之流行說法,「性」指「生」或生而即有之動物性本能;其二,則是他指人之不同於禽獸處,亦即僅指四端而言,此並不包括人之本能欲望在內。但孟子書中,二義均稱「性」,故引起解讀之困難,若借用朱熹之學說,則「性善」之「性」乃「天命之性」(天地之性),而本能欲望之「性」,乃是「氣質之性」,兩者之不同,便十分明白。而由於孟子所言之「性善」僅指四端言,而人尚有耳目之欲,故人便有為姦為惡之可能。故此,司馬光以人之有大姦大惡,以疑孟子的「性善」,實不知孟子之說,並非謂人無為惡之可能;而蘇轍則從孟子之四心以外,舉人有忍人之心、無恥之心、爭奪之心、蔽惑之心四者,以駁性善之說為非,此特不明孟子「性善」之「性」的範圍。

但孟子性善說亦有難以解釋清楚的地方,即孟子所謂之「善」,是指人之四端乃實在之善,還是只指四端乃善之萌芽?此一問題似乎連孟子自己也不是說得很清楚。他於〈公孫丑上〉言:

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又〈盡心下〉言:

     人皆有所不忍,達之於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為,達之於其所為,義也。

孟子將「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稱為仁義禮智之端,但此僅為「端」,僅為「善」之萌芽,將之擴充方為仁義禮智四德,方為「善」。但在〈告子上〉則言: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此又稱「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為仁義禮智四德,為「善」。則性善說是指人有仁義禮智之端,還是指人有仁義禮智之德?孟子於此明顯沒有說清楚。但我們可以推斷,孟子並不是十分強調善端與善之間的分別。在他的角度看來,人既天生有善端(四端),而人之善由此善端擴充而來,故孟子亦稱此四端為善,亦即人性本善,其實準確的說法應為人擴性即善。固然,我們可以非議孟子將善與善端混為一談是不合邏輯的,但是相似的情況亦出現在荀子的性惡說之中(詳下文),故亦不必太過苛刻地評擊他。

二.荀子之性惡說

  要了解荀子的性惡說,則亦先要闡明其「性」之所指。

  荀子所謂「性」的最基本意義是人性天然,是指人生而有的本能,〈性惡〉言: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不可學,不可事而在天者,謂之性。

又〈正名〉:

     不事而自然謂之性。

這是說,性是人先天生就的。它不是後天的人為所能夠代替的,但它又是後天的人為所賴以進行的一種素質和本能,故〈禮論〉云:「性者本始材朴也;偽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

  明白了荀子所說之「性」乃人生而有之本能,則要再進一步分析他認為甚麼是人生而有之本能。

  《荀子》一書,往往「性情」、「情性」合稱或並舉,多至二十餘例。〈正名〉云:

     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

     情者,性之質也。

「性」的表現為「情」,「情」又是「性」的實質內容之一,即「情」屬於「性」,乃「性」之其中一部份。

  「欲」也是如此。〈正名〉云:

     

     欲不待而得,所受乎天也。

     欲者,情之應也。

欲不可去,性之具也。

〈禮論〉又云:「人生而有欲。」「欲」乃受之於天,即人天生而有的,而它又為「性之具」、「情之應」,即亦為荀子言「性」之其中一部份。

  「情」與「欲」構成了荀子人性論之一端,但荀子之人性論尚有另一端,亦即人天生之官能能力,此可稱之「知」、「能」。〈榮辱〉言:

     凡人有所一同:飢而欲食,寒而欲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惡,耳辨音聲清濁,口辨酸鹹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體膚理辨寒暑疾養(癢),是又人之所(本有常字,據王先謙說刪之)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可以為堯、禹,可以為桀、跖,可以為工匠,可以為農賈,在(本有埶字,據王說刪之)注錯習俗之所積耳,是又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此段文字雖無「性」字,但此言「生而有」、「無待而然」,正是〈正名〉所言「性者,天之就也」的意思。因而此段可視為荀子「性」內容之規定。在此內容規定有三方面:第一,性包括飢而欲食等官能欲望,此即上文所謂「情」、「欲」之一端;第二,性包括目辨白黑等官能之能力,即上文所謂「知」、「能」之一端;第三乃指性之「可以為堯、禹,可以為桀、跖」之可塑性。〈性惡〉又言:「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此「知」與「能」即為荀子「性」之另一端。

   「性」中有「知」、「能」,乃人能為善之關鍵處。而在各種天生官能之中,荀子特別重視「心」,〈天論〉云:

     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夫是之謂天君。

荀子稱「心」為「天君」,又言「心」治五官,可見他對於「心」的重視。而他重「心」之原因,乃他認為「心」的能力,是人為善的根據。〈解蔽〉云:

     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虛壹而靜。

「心」有「知道」之能,故為荀子所重視。

  故綜合上述之言,荀子的人性論中,「性」乃包括「情」、「欲」和「知」、「能」兩端。而荀子性惡論的「性」,僅就人性「情」、「欲」之一端而言。〈性惡〉云: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儀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後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

「生而有好利焉」等語,明顯只指人性中「情」、「欲」一端而言,而與「知」、「能」一端無關。故對於人性,「情」、「欲」的一端,荀子賦予了其價值內容,而對於「知」、「能」的一端則沒有。因而荀子性惡論之「性」是指人生而有之「情」、「欲」,是十分明顯的。

  明白了性惡之「性」的內涵,則可考慮荀子性惡之「惡」的問題。從上引〈性惡〉一後引文觀之,荀子將「好利」、「疾惡」、「耳目之欲」等作為性惡之「性」的內涵,但荀子所謂之「惡」,似乎並不是直指「好利」、「疾惡」、「耳目之欲」這些生而有的情欲,而是指「順是」而生的「爭奪」、「殘賊」、「淫亂」。既然「惡」是指「爭奪」、「殘賊」、「淫亂」,則「好利」、「疾惡」、「耳目之欲」等最多也是人之惡端(其實應是無善無惡的),則直稱人性本惡原本便已犯上了邏輯的問題,其實準確的說法應為人順性即惡。荀子之將人性有惡端(「好利」、「疾惡」、「耳目之欲」)與人性惡混為一談,實與上文孟子將四端稱為善端而又稱為善相同。而二者之思考模式亦甚相同,孟子認為人有善端,而將之「擴充」即為善,故人性是善的,;而荀子則認為人有「好利」、「疾惡」等欲望,而「順是」而不加改變,即生「爭奪」等惡,故人性是惡的。我們現明白他們這種推論方式,方能明白性善與性惡論的真義。

  總括而言,荀子性惡論之「性」,僅指其人性論之一端,亦即「情」與「欲」組成的一端;而他所言之「惡」與孟子性善論的「善」,所用的推論方法,都不是嚴密的邏輯方法,故十分容易引起誤解。其實,荀子的性惡論尚有很多問題可以探討,例如人性惡,聖人的性也是惡的,則善是從何以來呢?但本文礙於篇幅,故從略。

三.荀子批評孟子性善論的分析

  上文已指出孟子性善論之「性」乃指人之有四端而言,而荀子性惡論之「性」是指人生而有「情」、「欲」而言,兩者的「性」所包含的內涵是不相同的。他們對人性的理解不同,只是大家的立論點、切入點不同而已,根本不是針鋒相對的言論,也不構成相對比的可能。但荀子似乎不太明白這一點,將自己性惡論之「性」與孟子性善論之「性」,混為一談,故作〈性惡〉而於篇中屢次批評孟子言「性善」。今先引其批評孟子之說,再對之作出分析:

     (一)孟子曰:「人之學者,其性善。」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偽之分者。

     (二)孟子曰:「今人之性善,將皆失喪其性故(據楊倞注,似當作「故惡也」)也。」曰:若是則過矣。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朴,離其資,必失而喪之。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朴而美之,不離其資而利之也。使夫朴之於美,心意之於善,若夫可以見之明不離目,可以聽之聰不離耳。」

     (三)孟子曰:「人之性善。」曰:是不然。凡古今天下之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偏險悖亂也。是善惡之分也已。今誠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則有惡用聖王,惡用禮義矣哉……今不然,人之性惡。故古者聖人以人之性惡……故為之立君上之埶以臨之……使天下皆出於治合於善也。

  第(一)引孟子言「人之學者,其性善」,此語不見今本《孟子》,亦不似孟子之意。孟子之性善之性,乃人之異於禽獸的「幾希」,是人生而有四心,並非強調「人之學」。就是孟子真有此言,即「其性善」之「性」,與荀子「性、偽之分」之「性」,在內涵上亦不相同,若此,荀子此批評實與上文蘇轍批評孟子,犯上了同樣的毛病。

  第(二)引孟子曰:「今人之性善,將皆失喪其性故〔惡〕也。」此亦不見於今本孟子。而孟子亦沒有說,人之為惡,乃因為失去了自己的本性。上文已指出,孟子認為人之為惡,乃由於人天生除了有四心外,尚有耳目鼻口之欲,而欲之不節,德之不修,才是人為惡,非謂人失去四心才為惡。但即使孟子真有此言,荀子之批評亦是沒有說服力的。荀子之意,乃謂凡是性的東西,必不會與人相離。目明耳聰之所以稱為性,是由於「明不離目」、「聰不離耳」。「朴」、「資」乃指人性中目明耳聽心慮等可以為善的能力,而言人生而離其朴,離其資,即謂人之行為常與可以為善之能力分開,故人之善與性,並無不可分離的關係,而善與性並無不可離的關係,即善不是性,而性是惡。但問題是,就算善與性是分離,也不能證明人便是性惡,因人性尚可是無善無惡的;而且,惡又何嘗不可與人之行為相離,若果人之惡與人之行為果若目之與明、耳之與聰之關係,即人根本沒有可能「化性起偽」,人之為善根本無從說起。

  第(三)引孟子言:「人之性善。」而荀子的批評明顯也是不足取的。其一,上文已指出孟子認為人除了有四心外,尚有耳目之欲,故聖王禮義便用以節其欲,擴其「四心」,即此已足為聖王出現之條件。其二,荀子明顯犯了倒果為因的毛病,就是今有聖王禮義,亦不足證明此就為人性惡而設的。善惡的本身都是無止境的,人不因其性惡而便不再為惡,則人之性善,亦可繼續求為善,而設聖王禮義以使為善之途,更加便捷。

  上述荀子對孟子性善論之批評,是沒有一點站得住腳的。而且荀子似乎對孟子的性善說沒有深刻的認識。這可能是他根本沒有見到《孟子》的原書,又可能他只是借題發揮,僅以孟子言性善的字面意義,以闡釋自己的性惡論,但真正原因是甚麼,則尚有待討論。總之,若以今本《孟子》為據,荀子對孟子性善論的批評可說是全不合理。但現今的中學書本,一見荀子主「性惡」而批評孟子的「性善」,便簡單將二者對立起來而不加深考,反而誤導後人真正的理解孟荀的思想!

(這篇文章是我兩年多前寫的,一直沒有給人看。早幾天聽某博士的講座,談給孟荀性善性惡,但在座的同學,好像不大知道這兩個傳統思想學說的真正內涵,因此獻醜將兩年多前的一篇拙文貼上來了!當中的觀點或許很膚淺,希望各位多多包涵。)

Published in: on February 5, 2008 at 4:04 pm Comments (0)

我的貍奴:沙翁米通,前沙後米

Published in: on February 4, 2008 at 7:59 am Comments (0)

古代中國:一年之始在那天?

 快要到新年,正月初一,我們稱之為舊曆新年或農曆新年,但古代中國的新年,似乎並不止這一個!

今先看看古代如何看一年之始這個問題。《史記.天官書》曾記載:「歲始或冬至日,產氣始萌;臘明日,人眾卒歲,一會飲食,發陽氣,故曰初歲;正月旦,王者歲首;立春日,四時之始也。」依〈天官書〉的說法,當時對歲始有四種不同的看法:

(1)冬至

(2)臘日的明日

(3)正月初一

(4)立春

以下將這些歲首遂個說明:

冬至日,即現在新曆十二月二十一或二十二日的一個節氣。由於這一天太陽走在南回歸線上(古人以為太陽在動,而地球不動),與身處北半球的人們距離最遠,故這天日最短而夜最長。這天,太陽處於我們的最南邊,而自後太陽的軌道便逐漸北移。而正因這天太陽軌道在至南,故有便於作為曆法計算的指標,當時的曆法家只要觀測太陽軌道由至南逐漸移至至北,而又回到南回歸線上,就可知一年過去。因此曆書每以冬至為歲首,以便計算年月,所以又被稱為曆法年。《史記.曆書》即以此為歲首。

立春日,即現在新曆二月四日或五日的一個節氣。由於這日是二十四節氣周期的第一個節氣,代表了春的開始,所以古代也有人把它視為一年之始。如《紅樓夢》第九十五回,寫到賈元春薨日時說:「是年甲寅年(案:即虎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案:即兔年)寅月。」這是說,賈元春死時是十二月十九日,如果按照正月初一為歲首之例,她當死於虎年,但這裡說十二月十九日過了立春,故元春死時已為兔年,唯是時還算是虎年之月,因而說是「寅月」。由此可見,古人也有以立春為歲首的,我們可以將之稱為節氣年。

臘日的明日。臘,在古書上也寫作「蜡」。「蜡」之禮,據《禮記.郊特牲》說:「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為蜡。蜡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蜡之祭,仁之至,義之盡也。黃衣黃冠而祭,息田夫也。」「蜡」是一種十二月的祭祀,是一年最後的一個大祭,故《禮記.明堂位》又云:「春社,秋省,而遂大蜡。」「蜡」是天子之祭,其合聚有助益於民之神而祭之,但同時也為天子慰勞農夫的一種活動。故《禮記.雜記下》:「子貢觀於蜡。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即全國人民休息聚集活動的一個節日。故「臘」或「蜡」在天子來說是一種年終的大祭,就農民來說,則是年終的一個國家特許休假日,因而其有著特殊的意義。但「臘」到底是指那一天,現在已很難辨明了,據上文所引之《禮記.郊特牲》,則「臘」在舊曆十二月是十分明顯的。而《左傳.僖公五年》載虞公借道於晉,使晉攻打虢國,宮之奇就此事而說:「虞不臘矣。」大致上便是說虞國過不了年終之大祭,便會被滅掉了!而晉軍果於是年(舊曆)十二月一日左右,滅了虞國。可見臘祭在舊曆十二月是十分明顯的。至於《荊楚歲時記》則曾說「十二月八日」為臘日,未知確否?但無論如何漢代有人將之視為年終的一天,而其明日即為歲首,如崔寔《四民月令》即說:「過臘一日,謂之小歲。」由於過臘一天,便是一個新的祭祀周期,因之也是個歲首。這我們可以稱之為祭祀年。

至於正月初一,反而是最沒有天文或民間特點的一種歲首!但卻是我們今天常用的舊曆新年!所謂正月初一,歷朝有不同的規定,如秦以十月為歲首,即以十月初一為正月初一了,故由於歷法的不同,便有著不同的正月初一,因而《史記》說它是「王者歲首」,便十分正確了。因為它真的是天子(或政府吧)所定下來的,而不是有甚麼特别的天文現象或生活風俗與之有所關聯。例如我們今年二零零八年二月七日為舊曆正月初一,這天在立春(今曆二月四日)後三天。但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是正月初一,立春則在這天後的十三天!可見它並沒有甚麼天文上的基礎。很明顯今天用它是因為便於記憶而已。

以上介紹了四種古代中國的年,我們再來談談一些相關的知識。中國古代所用的,是陰陽合曆:一個月是以月亮的盈虧周期作計算的,月盈虧周期約29.53日,12個月,大蓋只有354天,與一年約365.25日,相差大約11天。365.25天一年,是依太陽軌道穿過春分點兩次的時間,計算得出的(大約即是地球繞太陽走一周的時間)。由於太陽與我們的四季密切相關,年用太陽的軌道作準,是很易理解的。但中國古代,月由於以月亮為本,且十二月加起來也不夠一年!因此積累下來,便要補閏。但要補在那裡、何時補上呢!這似乎是一個大學問。商代甲骨常有「十三月」,即將閏月,補在年終。但春秋時代的人,似乎對補閏的方法,還是想不出一個統一,而又能與太陽所引致的四季變化連繫起來的補閏方法。因此,《左傳》中,我們常看到失閏,或天文現象與當時日月不相吻合的情況出現。後來,漢代人知道了十九年要七閏,即十九年中,要補上七個閏月,又因為二十四節氣的建立,才知道要將閏月補在那裡!

二十四節氣,是透過太陽的軌道來定立的。如《淮南子.天文》便說:「日行一度,十五日為一節,以生二十四時之變。」便是說以太陽所在之處,及其軌道,來定二十四節氣。因此,二十四節氣,是古代中國用以指示季節及農事,最重要也最準確的一個方法。農業與氣候密切相關,因而農民的耕作諺語,亦每與二十四節氣有關,如「秋分早,霜降遲,只有寒露(種小麥)最當時」。而《齊民要術》這些書,也要用二十四節氣來定農事耕成的日期。二十四節氣平分到十二個月,則每一個月當有兩個節氣。而古人將一個月中,第一個節氣叫「節氣」、第二個節氣叫「中氣」。不過,問題是上文也提過,中國舊曆的十二個月,加起來還不夠365.25日,因而要補閏,但要如何補一直也沒有頭緒,如秦把閏月放在九月之後,叫「後九月」;周代則將之放在年中。但這些做法,只會使月份與氣候、天象的配合,越差越遠,並不是一個最佳方法。及至二十四節氣的發現,將沒有「中氣」的月份,閏它一閏,就解決了月份與天象氣候,積累下來相差太遠的問題了!

沒有「中氣」的月份,我們就將它閏一閏。那麼會否閏正月,而一年有兩個正月初一呢?中國古代絕對有出現過這樣的例子!如《晉書.天文志》:「四年閏正月己巳。」《宋書.符瑞志》:「文帝元嘉三年閏正月己丑。」均是閏正月之例,即當年有兩個正月初一,過兩次年!但自清代頒發《時憲曆》之後,至今為止便再沒有閏正月或閏十二月,使我們可以過兩個冬至或舊曆新年。這是由於計算上的進步,導致我們今天難以再有閏正月或閏十二月,至於是甚麼樣的計算,則並非小弟所可以理解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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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肖并別記

 今日路經中文系研究生部門口,發現壁報換了新的主題,介紹十二生肖的方方面面。當中說到十二生肖的起源,已難考知,生肖十二之名最早見於東漢王充《論衡》云云。其實,有關十二生肖之名,早見於《睡虎地秦簡》、亦見於《放馬灘秦簡》及《孔家坡漢簡》,這些出土文獻的時代,都要比《論衡》早上二至三百年!做壁報者,似乎太不謹慎了。(當中更將子丑寅戊的「丑」打錯成「醜」。)

先列舉我們今天十二支與十二生肖的相配關係:

子 丑 寅 戊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鼠 牛 虎 兔 龍 蛇 馬 羊 猴 雞 犬 豕〔或作狗猪〕

於湖北雲夢出土的《睡虎地秦簡》,當中有《日書.甲種》,文中有以十二支配十二禽以占測盜者形貌、去向等的文字。其所配則作:

子 丑 寅 戊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鼠 牛 虎 兔   蟲 鹿 馬 环 水 老羊 豕

辰下抄漏了禽名。而巳蟲,我們今天作巳蛇,但虫蟲自古不分,而虫即蛇,因此巳蟲和今天的巳蛇無別。申环,有學者將环讀為猨,猨即猿,與猴相近。而酉水之水,或讀為雉、或讀為隼、或讀為隹,總之均認為水為鳥禽之名,與後世之雞意近。亦有謂《古今注》云:「狗一名老羊。」故戌老羊即後世之戌犬也。我們先不理這些校讀是否正確,可以肯定的是,《日書.甲種》的午鹿、未馬與後世的午馬、未羊有別,故有學者以為此書所記的十二生肖系統為秦時期的楚國遺說。

至於出土於天水的《放馬灘秦簡》,其《日書.甲種》的十二支與十二禽相配,則與後世十分接近:

子 丑 寅 戊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鼠 牛 虎 兔 虫 雞 馬 羊 猴 雞 犬 豕

當中只有辰虫與巳雞,與後世有別。但文中已有酉雞,與後世相同,則巳雞當為誤文,若巳雞原作巳蛇,而讀虫為龍,則此系統與我們今天的說法完全相同了。

但出土於湖北隨州的《孔家坡漢簡》,其《日書》所引則又與後世說法大異:

子 丑 寅 戊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鼠 牛 虎 鬼   虫 鹿 馬 玉石 水日 老火 豕

異說甚眾,不能一一置辨,但戊鬼當為兔字之訛。而將我們今天所配與以上三種十二支十二禽相配,則會發現一有趣的現象:

   子 丑 寅 戊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今說:鼠 牛 虎 兔 龍 蛇 馬 羊  猴  雞  犬 豕

睡簡:鼠 牛 虎 兔   蟲 鹿 馬  环  水 老羊 豕

放簡:鼠 牛 虎 兔 虫 雞 馬 羊  猴  雞  犬 豕

孔簡:鼠 牛 虎 兔   虫 鹿 馬 玉石 水日 老火 豕

我們可以見到同出於湖北的《睡虎地秦簡.日書》和《孔家坡漢簡.日書》所論比較接近:午鹿、未馬,二者全同;《睡》之申环,环為玉旁字,而《孔》即作申玉石,似亦意近;至若酉水與酉水日、戌老羊與戌老火,也足見二者為同一系統的十二支配十二禽。湖北舊屬楚地,自白起攻克鄢郢,方入於秦,唯楚文化在那個時候仍然盛行於當地,如《睡》秦簡日書便有一種秦楚月名對照表,即可為湖北在秦治下,楚文化仍流行之證。故這兩種日書所引,與傳世大異,很可能是楚國系統之遺。相反,遠在天水的《放》簡,則與今說大體相同,天水向為秦地,未知是否此本為秦說?而於秦一統後,推行至全國,為我們今天所繼續呢?這仍有待進一步的考察。

但《睡》簡、《孔》簡的說法,似乎並未有因秦統一而完全在文獻中消失。例如隨代蕭吉《五行大義》所記的三十六禽異說,便有申玉、申死石,與《孔》簡的申玉石說似有一定關聯;又戌死火,與《孔》簡之戌老火,也甚接近。三十六禽的系統,是由十二禽擴充而成的,當中很可能便收入了各家異說,而《孔》簡、《睡》簡的異說,雖不為今說所繼承,但其很可能被納入到三十六禽這個繁雜的系統中。

別記:

昔與伍氏仁堅、麥氏志摩暢論古今大儒,皆深嘆饒公宗頤學究天人,於學無所不窺。余近來始攻天文數術之學,屢見饒公之說,每能卓然獨立,自成一家,敬佩之情,又進一重矣!

又麥伍二氏,好學覃思,誠我系之賢子弟也。仁堅常與余暢論文字聲韻之學,識見過人,假以時日,必有所成。志摩醉心於詩詞文論,持之以恆,當成大器,唯余素不通此道,故鮮有辨難,是余之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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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骰」的讀音

賭場內,骰寶固然是少不了的其中一項玩意。骰寶所用的骰子,相信是每個人都曾經接觸過的賭具。從我們小時候圍在一起玩「大富翁」,以至長大後打麻雀,骰子在當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有多少人知道,我們雖寫作「骰子」,但「骰」原本並不是讀成sik7呢?

清翟灝《通俗編.俳優》:「《史記》蔡澤說范睢曰:『博者欲大投。』南朝宋裴駰注云:『投,投子。』按:投取投擲,其義甚顯,古人皆用投字,唐人始別作骰。」是「骰子」乃唐人所創的寫法,而此寫法仍舊取其投擲之義,讀為「投」。「骰」,《廣韻》作「度侯切」,並言:「骰子,今博陸采具。」今音當讀為tau4(與「投」同音);《集韻》收另一音作「果五切」,今音當讀為gu2(與「股」同音)。由此觀之,此字宋代作「骰子」義時原不讀sik7,而讀tau4。

在一些明清的通俗小說中,「骰子」又寫作「色子」,《水滸全傳》第一百零四回:「那些擲色的,在那裡呼么喝六。」(案:「么」為「幺」之俗字,義為「一」。)又《聊齋誌異.賭符》:「族人接色,一擲成采。」骰子各面的點,舊均著色,而此亦似乎與骰子的其中一種賭博之法有關,宋程大昌《樗蒲經略.采》便嘗言:「采,本是采色之采,指其文以言也。如黑白以色別,雉犢以物別,皆采也。投得何色,其中程者勝,因遂名之為采。」程氏提到的,當是一種賭博投骰後所得點數上之顏色的一種博法。故很可能因為骰子各面著色的特點備受重視,因而又被稱為「色子」。而「色子」之音行,「骰子」之音漸廢,人們亦漸不識「骰子」原當讀作「投子」,而亦將之讀成「色子」。而這種現象在明代已經出現,明代的《正字通》便嘗云:「骰取投擲義,俗讀色。」可見明代時「骰」字的俗音已為sik7了。

何文匯所編的《粵音正讀字彙》未有在sik7的讀音下標出「骰」字,「骰」字只標tau4音,而黃錫凌的《粵音韻彙》則有「骰」作sik7之音,未知何氏是否泥於其所謂的「正音」觀念而不予標示?不論如何,我們今天讀「骰」為sik7,可說是其來有自的讀法,而從語言的約定俗成角度考慮,我們亦應當視「骰」讀為sik7是其中一個正確的讀音。

(本文寫定於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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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北斗與大熊小熊

北極星組及北斗星在身處北半球的中國人眼中,都是長年不沒於地,長掛於天的星組,且二者近於天軸,四周之星,宛如繞著其轉動一樣,因而有著崇高的地位。

北極星組,秦漢的中國人視之為中宮,是天上的宮殿,為帝之所居。《史記.天官書》云:「中官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天極星,即指北極星組,大約是現在的小熊座及北斗星的天樞(北斗一)所組成,而當中的為太一所居的「明者」,在二千多年前,當指小熊星座β星。這北極星組,與天軸接近,視覺上就像常居不動之地,而作為其他星的中心一樣,故當中的最為「明者」(小熊星座β星),又被稱為帝星。《論語.為政》:「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當中的「北辰」,大致上指的就是這北極星組或帝星。

至於北斗星,則由七夥星組成,即天樞、天璇、天璣、天權、玉衡、開陽及搖光。(是現在大熊座的一部分)它在北極星組的旁邊,其形似斗。它近於帝星,而其斗柄的指向,有著指示四時十二月的作用(月建),因而亦有崇高的地位,被視為帝車,如《史記.天官書》即云:「斗為帝車,運于中央,臨制四鄉。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繫於斗。」

中國人對於北極星組及北斗星的長見於天,無疑有著極高的位置。但在西方人的眼中,卻又有完全不同的見解。希臘神話故事說,狩獵女神卡力斯托(Callisto),美麗聰明,為阿爾忒彌斯(Artemis)的女伴。有一次,她狩獵後熟睡,被大神宙斯(Zeus)看到,宙斯便幻化為阿爾忒彌斯,迷惑騙姦了她,結果生下了一男孩阿卡斯(Arcas)。宙斯的夫人天后赫拉(Hera),得知此事後,無名火起,為了泄憤,便將卡力斯托變成了一只大熊,並分隔他們兩母子。十五年後,阿卡斯長大成人,成為出色的獵手。赫拉為了羞辱卡力斯托,便刻意安排他們母子二人見面。卡力斯托見到自己的兒子十分高興,欲張開雙臂擁抱闊別多年的兒子,但她不知道,在阿卡斯的眼中,她只是一頭大熊!阿卡斯見大熊向自己撲來,便舉起長矛準備將之擊殺,但大神宙斯不欲二人母子相殘,於是施法將阿卡斯變為一頭小熊,又為了他們母子永在一起,而將二人升上天,成為了小熊星座(約為北極星組)和大熊星座(大致上是北斗星)。但赫拉沒有就此平息怒氣,於是便向自己的哥哥海神波塞冬(Poseidon)求助,不允許這兩個星座到海中休息。於是其他星座都可以東起西落,沒入海中休息,唯獨這兩個星座長居於天!

神話中,大熊座和小熊座的故事可謂可歌可泣,但同一樣的天文現象,中西方卻有全然不同的理解。中國人以其長居於天,而稱之為帝;西方人則以二者不能沒入海中是迫於無耐的苦難。歌頌長年在天的北極北斗,和悲憫不能沒入海中的大小熊,恰成對照。今天,香港人常常將工作放在第一位,假也不多放;而鬼佬則甚識嘆,一放假便不理公事,未知是否這種對照的現實反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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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作之合

 「天作之合」這個成語,用來形容新婚的夫婦,相信是大家都曾經見過的。而這個成語的意義,想來大家也是十分清楚的,我曾經問過樊氏阿kate,她明確地說出此成語的含義:「即係上天作媒,撮合的一對。」這個解釋可以簡化為「上天作媒的一對」。這的確是此成語固定後的意義。考究其結構方式,所謂「上天作媒的一對」,即是將「天作之合」,分成「天作」「之」「合」三個成份。「天作」即「上天作媒」,「之」用為「的」,「合」即「一對」。「天作」作為主謂式結合,加上「之」而用作定語,修飾「合」。

但「天作之合」上述的意義和結構,是成為了成語以後才出現的,其原初的意義和結構都與之不同。《詩經.大雅.大明》:

文王初載,天作之合。(周文王初年[或解作年幼時],[先不譯「天作之合」])

在洽之陽,在渭之涘。([她]在洽水的北岸,渭水的水邊)

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周文王對此大國之女,行嘉禮)

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此大國之女,如天的妺妺一樣)

文定厥祥,親迎于渭。(文王納幣以定吉祥之事,之後便到渭水親迎此女)

造舟為梁,不顯其光。(將舟連成橋樑[接此女渡過渭水],以丕顯她的光耀)

這記載了周文王娶妻的事跡。而很明顯「天作之合」一句如作「上天作媒的一對」解,則意思便是這樣:

周文王初年[或年幼時],上天作媒的一對。

[她]在洽水的北岸,渭水的水邊……

文意上下不通,不知所云。其實此句在〈大明〉之中,是用作雙賓語句的,「天作之合」,當解構為「天」「作之」「合」,「作之」的「之」指周文王,「合」用作名詞指配偶,全句的意思是,上天替周文王安排了配偶。

周文王初年[或年幼時],上天替他安排了配偶

[她]在洽水的北岸,渭水的水邊……

依此解文意方能上下貫通。

有部分《詩經》的今譯本大致上譯對了,如:

程俊英、蔣見元《詩經今注今譯》譯為:「上天給他(周文王)配新娘。」(《十三經今注今譯》,長沙:岳麓,1994年)

程、蔣所譯大體準確,而有一個英譯也不錯:

安增才英譯《詩經:漢、英對照》:「Heaven arranged for King Wen a good match.」

如果刪去”good”這個翻譯將會更加準確一點。但與此同時有很多今注今譯,由於囿於其對此成語現今意義與結構的認識,故每每譯得不知所云,文句不通,如

袁梅《詩經譯注》譯作「上天作成美好姻緣」(濟南:齊魯書社,1987)。案:此譯法如果加上「的」字,作「上天作成的美好姻緣」,基本上和我們今天的意義無別。

褚斌杰《詩經全注》云:「天作:上天作成。合:配偶。」(北京:人民文學,1999年)。案:此亦囿於現今的意義,而將「天作」合在一起解釋。

還有一個更加過份的譯本,將「文王初載,天作之合」譯成:「就在文王初年,喜得天作之合。」(李一之《詩三百篇今譯》,台北:世界,1992年)將「天作之合」直接放到今譯中去,全然不知此四字在〈大明〉中的用法和意義,與今天並不相同。

  希望大家以後要用古籍的今譯本時,要小心選擇,因為某些譯者的古代漢語水平,可能比大學本科生還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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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的優點和局限

 十九世紀末,我國始發現甲骨文。至二十世紀,甲骨學的發展蔚為奇觀,亦同時促進了以往隸屬於金石學的金文學。而一些以往文獻上解釋有誤或解釋不到的地方,都因為這些新出現的證據,而得到解決,試舉一例以明之。

《國語.周語上》曾記載了一則有關周宣王不行田禮的故事。相信大家也曾在電視劇中,看過皇帝親耕的事情,內容大致上是皇帝在適當的時候,親自拿起鋤頭,耕地一下,以勸勉百姓務農,此即為田禮。而因為周宣王不行此禮,他的臣子虢文公便嘗指出古代天子行田禮的細節及此禮的意義,以勸諫宣王行此禮。虢文公說:(下為語譯)

古時,太史因應時節而考察土地,在房星晨當於午、日月俱在營室之時(即立春之時),土地最適宜耕作。故立春前九日,太史便告訴稷(主農事之官):「由今天至立春之日,陽氣上升,土地潤澤宜於耕作。若不動土耕作,將有災於地理,使百穀再難生殖。」……立春五日前,瞽(樂師,主採風、觀風之事)向王報告「協風」來臨,天子當齋戒三天,以準備田禮云云。(隨後即是行禮的細節,按下不表了)

故事中「瞽告有協風至」(即瞽向王報告「協風」來臨)一句的「協風」,魏晉時的韋昭解作:「協,和也。風氣和,時候至也。立春曰融風也。」相信大家看完他的解釋,也未必知道「協風」是甚麼東西。但天幸有甲骨的發現,方使我們能正確地解讀此文句。《甲骨文合集》第14294片有商代四方風的名稱,其中東風是:「東方曰析,風曰協。(原字上從劦下從口)。」可知〈周語上〉的「協風」其實便是東風了。將之放回去原文作解,即瞽在立春五日之前,向天子說有東風將至,故天子當準備行田禮。文意十分明晰,韋昭因不明古代四方風自有別名而將「協風」解得神秘兮兮!(有興趣者,可參胡厚宣〈甲骨文四方風名考證〉及李學勤〈商代的四風與四時〉)

有關上述〈周語上〉之例,固然是出土文獻證傳世文獻的絕佳例子,但以出土證傳世,也並不是每每成功的,當中自有局限。民國初年,由於出土文獻是研究的熱點,有很多學者都從中吸取新的研究意念,嘗試對傳世文獻的內容,再作新解,即所謂新證工作。而于省吾的《雙劍誃諸子新證.老子新證》便是在此風下旦生的產物。當中解「常有欲以觀其徼」,曾謂金文「常」都寫作「尚」,此句之「常」亦當讀作「尚」,但此字一改,文意全然不同,作「常」是解作恆有欲,作「尚」則可解作崇有欲。但是于氏的新證,並未有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自馬王堆出土了漢代抄寫的帛書本老子,當中之「常」寫作「恆」,得知《老子》原本是作「恆有欲」,作「常有欲」是因為要避漢文帝的名諱,才以同義詞替代而已。于氏的說法,必定不對!而想深一層,頂頂大名的大學者之所以會犯上這樣的錯誤,原因是他不太明白傳世文獻,有時與新出土的東西,並沒有必然的關係,如《老子》書中的文字,並不一定與金文有所關聯。這便是所謂新證工作的局限性,于氏不明此局限,故有此誤,今人當以此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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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之「道」的概念來源

「道」這個詞,對於學習古代文獻的人,絕不陌生。尤其是《老子》的「道」,可以說得上是大部分中國人,甚至外國人都有所聽聞的概念。但是這個「道」原初是由甚麼東西或形象啟發而生的問題,則是很多人也未嘗